據百度百科的紀錄:『合州石照縣衙是宋蒙、元戰爭時期唯一延續到元朝至元十六年(1279年)的南宋地方政權機構,素有“南宋最後的一座縣衙”、“大元統一之後唯一的南宋縣衙”之稱。
當年,二冉築城釣魚山,即將合州及石照縣治遷到釣魚城中,履行修建城池、懇田積粟及處理民事案件、民事糾紛等職責。石照縣衙是在戰爭時期就原有民居改建,故而在建築規模、佈局和藝術上呈現出了因地制宜、講求適用的特點和巴渝古民居建築的藝術風格。』
『建築特徵:縣衙座北面南,占地面積1500平方米,中軸線上排列著照壁、大門、大堂、二堂、小院等主體建築,佈局對稱,主次分明,高低錯落,渾然一體。
由於石照縣衙是在戰爭時期就釣魚城中民居改建,故而有別于目前國內現存的一些明、清著名縣衙,尤其在建築規模、佈局和藝術上呈現出了因地制宜、講求適用的特點和巴渝古民居建築的藝術風格。』
我在這個縣衙停留的時間不多,簡單的用幾張相片和影片來介紹這座「南宋最後的一座縣衙」。
丹墀和戒石銘碑:石照縣衙建築在逐層升高的階地上,進入縣衙需先延丹墀(即臺階)而上。丹墀前方置「戒石銘碑」一面。 |
《戒石銘碑》,碑陽“思無邪,公生明”六字為北宋著名政治家、史學家、散文家司馬光手書,意思是:心存高遠,才能摒棄邪念,秉公辦事;為官公正,才能明察秋毫,清正廉明。
《戒石銘碑》碑陰銘文曰:爾俸爾祿,民膏民脂,下民易虐,上天難欺。
意思是:官員的俸祿來自于百姓艱辛不易的收穫;如果你暴虐廣大的普通老百姓是很容易的,但是朗朗青天不容欺騙,必將會有報應,受到嚴懲。
這句四言十六字箴言,是宋太祖趙匡胤鑒於前後蜀(五代十國時期,即西元907年朱溫滅唐到960年北宋建立,共53年。前後蜀是先後建立在蜀中今重慶、四川的兩個政權:前蜀891-925、後蜀925-965,最後被北宋所滅)政治腐敗、一觸即潰的歷史教訓,從五代後蜀第二代君主孟昶的《誡諭辭》中摘錄出來作為宋朝官箴(孟昶《戒諭辭》每句4言,共24句,96字;用以勸誡官吏常念百姓衣食父母之恩,為官務必清正廉潔)。後來,宋太宗趙光義將這十六字官箴正式命名為戒石銘,頒示天下,刻石立於全國各府州縣衙門之中,成為戒飭官吏的令箴。
縣衙門庭,設有石獅子、門墩、門鼓(俗稱“喊冤鼓”)、放告碑碑(即“誣告加三等”、“越訴笞五百”石碑)等官府衙門不可缺少的構件 |
石照縣正堂,陳列以縣令馬伯康、主簿趙奎,以及衙皂(8人)、弓手(2人)等12尊鑄鋼雕塑構成了“升堂審案”之初等待押解人犯到來之時的場景。 |
石照縣正堂
正堂的木棟架,反映的是巴渝古民居建築簡單的風格。 |
正堂西側陳列佈置為牢房(即審理案件的臨時囚禁人犯之所)。 |
巴渝古民居建築所用柱珠照型簡單,和其他地方明顯不同。 |
縣衙二堂在正堂後側的丹墀之上,是石照縣令及其佐官處理日常公務和會見賓客的場所。 |
參考資料
石照縣衙_百度百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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