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民曆上的每日宜忌 |
擇日 (吳彰裕教授2024 更新版)
中國古代的計日之法,早在甲青文即有干支表出現,凡大事必擇日,由術家依干支排列並分剛、柔日,決定人之行藏。早期已廣泛使用,如出行擇日之類,在出土的戰國時代《睡虎地秦簡日書》中已有記載干支、星宿、沖煞、剋擇之法,切於日用所需。漢代社會流傳後,史傳中也有專為「日者」列傳,如司馬季主等,為術數之一類歷代藝文志中均予收錄,至清代還匯編為《協紀辨方》或現化參考書籍《剋擇講義》一類,而民間則一直沿用為通書;比較簡便的就是《農民曆》。在臺灣民間,較為鄭重其事者,會請擇日館「看日」,一般情況則是翻閱《農民曆》來判斷該日是否適合從事某件事情。並且沒有「擇年」或「擇月」來論吉凶,因此江湖術士或網路流傳孤鸞年都是無稽之談。
擇日的原理來自「天人感應」,《易經》:「天垂象,見吉凶」,天象首重北斗與日月五星;五星與地球繞太陽之軌道,環天體為二十八星宿,分割為黃道十二宮,依其 年、月、日、時運行的位置來定吉凶,最後以十天干及十二地支的交互關係,依其生 剋制化之理來決定吉凶。
天干五合(如甲己合土之類);地支四合(如申子辰合水)或六合(如子丑合土) 這些均為吉日。而地支對沖(如子沖午);或者相刑則為凶日。
擇日首選天赦(春戊寅、夏甲午、秋戊申、冬甲子)、天德、月德、歲德、歲德合、 天宮、天恩、門光星,均被認為諸事大吉;而每逢朔望晦日則不宜航海・再次則二十 八星宿值日,配合「建、除、滿、平、定、執、破、危、成、收、開、閉」十二執位對照日課干支來決定各項事情的吉凶宜忌。有些日子則是專屬日,如麒麟日、鳳凰日 天喜日特別適合婚慶;但大吉之日仍需避開日月蝕;春分、秋分、夏至、冬至前一天因氛場與磁場往往欠佳且亦凶,諸事不宜・而四廢日、四離日、受死日則適合喪葬, 且大部份喜事皆不用。
吉時良辰又須以主事與重要參與者的生肖支辰,配合日課干支,依其生剋制化形 合之理而定其剋擇,乃配合地支三合、六合最佳,或我刑於日,但不能被日所刑,才能趨吉避凶・這種吉凶宜忌的剋擇習俗,在傳統社會影響至深,臺灣在現代化之後雖已採用七日制,但重要大事則仍多少遵用,可知民間之傳承經久而不廢。
本文經 吳彰裕教授同意後發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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